关于进一步规范聊城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的通知
2014-06-15 by jyk
各单位:
为了进一步规范聊城大学印章的使用程序,加强印章的管理,提高用印效率,更好地为学校各部门、师生员工服务,特通知如下:
一、印章管理
1.党委印、校印、校钢印、书记方章、校长印(方章、签字章)、办公室印、综治办印、体委印由党委办公室专人管理;管印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岗位时,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管,并办清交接手续。
2.印章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用印通知单及相关附件进行编号、整理、立卷归档。
二、用印说明
1.所有材料均凭《用印通知单》或能够代替《用印通知单》的材料(有单位负责人和校领导签字的材料)用印。
2.原则上学校所有用印通知单,应根据用印内容以及学校机关处室职能,由相应处室审核。党委办公室看到相应处室负责人和相应处室分管校领导签字后,再次审核并盖章。
3.《用印通知单》上需详细填写用印内容、盖用印单位骑缝章,并由单位负责人、经办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。用印材料较多时,需附相关责任人签字并能说明用印内容的各种材料汇总表。
4.以下情况,分管校领导可不必在《用印通知单》上签字:
(1)学校各种学历证明、毕业证明书、补办的学生证等校领导曾签字批准过的材料。(需教务处处长或成教学院院长签字)
(2)教职工的工作证、退休证件等。(需人事处处长签字)
(3)我校学生二次助学贷款,专升本和研究生新生办理的助学贷款展期证明。(需学生工作处长或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签字)
(4)办理了聊城大学固定资产手续的车辆的落户、保险、转户和年检等手续。(需资产处处长签字)
(5)各单位对外往来的财务单据、教职工个人对外提交的个人收入证明。 (需财务处处长签字)
(6)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、成果、专利和鉴定证书等材料(涉及名额分配、申报奖励、合同签署者除外)。(科研处处长或社科处处长或科技产业处处长签字)
(7)院系及行政部门教职工到外单位联系工作、在校学生外出参观、实习、查资料、学习等需开具的介绍信、证明信等。
5.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用印:
(1)未按用印程序要求填写《用印通知单》,未按规定经有关领导签发、批准的文件、材料。
(2)空白的介绍信、证件、奖状、表格等各类凭证或纸张材料。
(3)用印内容不实或仍需核实的。
(4)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。
(5)材料出现涂改及字迹不清的。
(6)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迹、不同颜色书写的。
(7)非本校教职工或与本校工作、业务无关的文件、材料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各处室负责人应本着对学校及个人负责的精神,对盖章内容认真审核,无误后方可签字。
2.所有材料均需相关单位详细审核无误后,方可办理用印手续,原则上一份材料不重复用印。
3.用印数量较大者需提前一天预约,以便合理安排时间。
4.用印手续原则上在每天10:30-11:30、14:30-15:30之间办理。
5.未明事宜请咨询党委办公室。
6.为更好的服务于全校师生员工,请各单位负责人务必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学校每位教职员工。
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
2010年1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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